化妆品中防腐剂苯氧乙醇和苯甲酸含量
的测定能力验证工作计划
一、能力验证项目
化妆品中防腐剂苯氧乙醇和苯甲酸含量的测定。
二、技术支持单位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技 术支持单位,负责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制定、样品准备、验证结果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参加单位
凡全省范围内资质认定获证机构中,具有下述任一检测方法和
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检测方法如下: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1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4.1甲基异噻唑啉酮等23个 组分
|
2
|
化妆品中二十四种防腐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GB/T26517-2011
|
对已取得资质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机 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后于8 月 30 日前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样品准备
本次能力验证向每个参加单位随机发放2 个不同浓度样品。
五、检测结果判定原则
能力验证测定结果采用稳健中位值进行统计、Z 比分数进行 判断。 |Z | ≤2为满意值,说明机构目前的检测能力状况良好; 2<|Z|<3 为可疑值或有问题值,说明机构目前的检测能力状 况存在一定问题; |Z| ≥3为不满意值或离群值,说明机构目前 的检测能力状况不理想,存在较大问题。
六、组织工作
1.报名要求:技术支持单位于8月 20 日前向已取得上述标准 CMA 资质认定的各检验检测机构寄发《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各参加单位即日起至 8 月 30 日前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
名。
2.样品发放: 9月22 日发放(邮寄)样品。
3.样品确认: 参加能力验证单位于收到样品2 日内,扫描样 品确认二维码(相关文件随样品寄出)确认样品状态。
4.能力验证结果上报: 各参加能力验证单位于9 月30 日前完 成检测活动,提交纸质版检测结果报告,并将报名表、样品确认 表以及原始记录(上述记录均为原件)一并邮寄至技术支持单位, 快递以寄出时间邮戳为准,逾期不候。
5.结果通知: 技术支持单位于 11 月 20 日前完成能力验证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通知本次能力验证的结果。
6.能力验证评价与报告: 技术支持单位于 11 月 30 日前完成
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分析、评价与技术报告。
联系方式:
单位: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5 号 邮编:210007
联系人: 杨洋、孙姗姗
联系电话: 025-84470350、84470311
电子邮箱: guojiahzp@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