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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中重金属汞含量测定能力验证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6/7/2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苏质监认函〔20169

 

关于开展水中重金属汞含量测定

能力验证的通知

 

各市质监局、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水中重金属汞含量测定的整体水平,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水中重金属汞含量测定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水中重金属汞含量测定。

二、技术支持单位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日用消费品中心为技术支持单位,并负责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制定、样品准备、验证结果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参加单位

凡全省范围内,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具有下述三种检测方法中的任一方法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三种检测方法分别为:HJ597-2011《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5750.6-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第三部分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二、汞”。

对已取得资质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省辖市质监局认证监管部门确认后于730日前报省局认证处。

四、样品准备

本次能力验证向每个参加单位随机发放2个不同浓度样品。

五、检测结果判定原则

能力验证测定结果采用中位值和Z比分数进行判断。│Z│≤2为满意值,说明机构目前的检测能力状况良好;2<│Z│<3为可疑值或有问题值,说明机构目前的检测能力状况存在一定问题;│Z│≥3为不满意值或离群值,说明机构目前的检测能力状况不理想,存在较大问题。

六、组织工作

1.报名要求:技术支持单位于730日前向已取得水中重金属汞含量测定资质认定的各检验检测机构寄发《水中重金属汞含量测定能力验证报名表》,各参加单位 7月30前将报名表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至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日用消费品中心。

2.样品发放:2016825前发放(邮寄)样品。

3.样品确认:参加能力验证单位于收到样品3日内将《被测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附件2)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至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日用消费品中心。

4.能力验证结果上报:各参加能力验证单位应于接受样品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活动,并提交检测结果报告(附件4)至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日用消费品中心,快递以寄出时间邮戳为准,逾期不候。

5.结果通知:技术支持单位于925日前完成能力验证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通知本次能力验证的结果。

6.能力验证评价与报告:技术支持单位于1120日前完成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分析、评价与技术报告。

七、相关说明

1.我局负责公布此次能力验证的结果。对无故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或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2.各参加单位应本着科学、严谨、真实的原则,按照《水中重金属汞含量测定 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见附件3)的要求,组织好本次能力验证活动,认真按照要求进行,确保能力验证工作按时完成并及时报送结果。

3.各参加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检测工作,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测活动,亦不得相互串通数据及租借非本单位的试验设备和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具体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5        邮编:210007

单位: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日用消费品中心

联系人:杨洋 孙姗姗 钱凯

联系电话:025-844703508447031184470310

传真:025-84470350

 

    附件:1水中重金属汞含量测定能力验证报名表;

    2.水中重金属汞含量测定能力验证被测样品接收状

      态确认表;

    3.能力验证计划指导书

    4. 能力验证结果报告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715

  附件1 能力验证报名表.doc    收费通知.doc     水中重金属汞含量测定能力验证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