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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调整化妆品消费税 部分低价产品免税



【信息时间:2016/10/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新京报)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10月1日起将调整化妆品消费税,其中,普通化妆品取消征收消费税,并将“高档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同时,对于化妆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率将由30%下调为15%。

通知称,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高档化妆品”的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该通知解释,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而之前的政策为,化妆品按照3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表示,消费税征收包括生产和进口环节,因此要同时调整,保证同类消费品国外和国内消费税的征收一致,海淘和海外购也会包含其中。根据《通知》对“高档化妆品”的范围界定,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才属于“高档”,市民日常使用的不少化妆品都达不到“高档”的标准。

税率调整后价格是否会下降?朱为群表示,税率取消和下调,让商家有了降价空间。“不过是否降价,还有待观察。降价属于商业行为,影响价格上下变动的还有很多其他因素。”不过如化妆品降价,消费者就能享受政策调整带来的“果实”。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