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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晒剂的检测分析与风险防范



【信息时间:2016/10/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国家食药总局先后三次发布了防晒类化妆品中防晒剂成分的抽检通告,引发行业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业界普遍认为,在逐步完善了相关法规和 检测标准之后,化妆品全成分标识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将成为监管部门今后的打击重点之一。为帮助企业防范类似风险,从本期开始,中心公众号将陆续推出关于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检测的系列文章,供有需要的用户参考。


防晒剂

定义: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以保护皮肤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伤害或保护产品本身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种类

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表5共列出了27项准用防晒剂及其限量。行业通常把防晒剂分为物理防晒剂和化学防晒剂两类。表5中除二氧化钛、氧化锌属于物理防晒剂(即通过反射或散射阻挡紫外线)外,其余都属于化学防晒剂。

 

检验方法

目前为止,有法定检验方法的防晒剂共20项。具体的检验方法列于2015版《规范》的理化检验方法部分,包括“5.1 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组分”、“5.3 二氧化钛”、“5.4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5.5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5.6 亚苄基樟脑磺酸”、“5.7 氧化锌”。此外,还有“5.2 二苯酮-2”。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具备依据2015版《规范》检验上述防晒剂的资质,欢迎有需要的企业、消费者等致电025-84470308QQ 652697071咨询。

 

非防晒类产品添加防晒剂

在非防晒类化妆品中添加防晒剂,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规范》规定,表5所列的防晒剂“可在本规范规定的限量和使用条件下加入到其他化妆品产品中。仅仅为了保护产品免受紫外线损害而加入到非防晒类化妆品中的其他防晒剂可不受此表限制,但其使用量须经安全性评估证明是安全的。”

对于在普通化妆品中添加防晒剂的情况,还需要符合《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中的表10《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的要求,即“对于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产品,除表中所列项目外,还应进行皮肤光毒性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违规风险防范

根据最近三次抽检通告,食药总局近期抽检所针对的防晒剂均可使用“5.1 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组分”方法进行检测。涉及频率较高的主要有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4-甲基苄亚基樟脑、二苯酮-3、水杨酸乙基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等。如果防晒产品没有添加应有的防晒剂,可能会导致防晒效果不佳等问题(参考99日推送文章《【质量曝光】虚假标识防晒剂的危害》)。

在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背景下,企业应强化自律意识,严格管理研发、生产、原料采购、注册备案等关键环节,并加大对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的投入力度,主动防范类似风险。企业也要注意2015版《规范》即将于今年121日起正式实施,应及时对现用原料进行全面复核,并将产品送至具备新《规范》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确保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新《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