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欧盟通报了针对《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中附录III部分的修订提案。该提案旨在批准6种染发剂用于睫毛染色产品,并为10种新近完成评估的染发剂设定限量值。
在欧盟,染发产品的适用范围并不包括给睫毛染色。原因在于,用于头发与用于睫毛的产品风险水平是不同的。染发剂原料如果要用于睫毛染色产品,需要接受更严格的安全性评估。
2015年,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了氧化型染发剂和双氧水用于睫毛染色的安全评估报告。报告结论认为下述6种染发剂可用于睫毛染色产品:
甲苯-2,5-二胺 Toluene-2,5-diamine
对氨基苯酚 p-Aminophenol
2-甲基间苯二酚 2-Methylresorcinol
四氨基嘧啶硫酸盐 TetraaminopyrimidineSulfate
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Hydroxyethyl-p-PhenylenediamineSulfate
2-氨基-3-羟基吡啶 2-Amino-3-Hydroxypyridine
此次附录III的修改即在6种染发剂的“使用限制”部分新增了“睫毛染色”功能。根据SCCS的意见,为确保使用安全,提案规定含此类染发剂的睫毛染色产品只能用于专业线,而不能供消费者自己操作使用。此外,为了化妆师向消费者解释产品潜在的风险,产品标签上需要写明警示用语。
中国对染发产品的界定范围与欧盟类似,目前尚未有睫毛染色产品通过审批。出于对安全性的顾虑,各国监管机构对睫毛染色长期存在戒心。此次欧盟的提案可说是给这类产品的发展带来了一丝曙光,但其使用中的安全性仍有待上市后的检验。
提案原文见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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